[引言]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密码忘记了(精品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 篇一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
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加强幼儿信息日常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等提供数据服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
第四条 系统主要实现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幼儿园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展动态监测。
第五条 系统分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两级建设”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系统。“五级应用”指教育部、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准备、部署运行、系统应用、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各地系统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系统开发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二)承担教育部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检查教育部级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系统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指导地方各级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系统应用接口、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研发。
(七)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做好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本级系统建设、部署方案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的要求,落实系统部署所需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
(三)组织开展本级和下级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级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本级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安全。
第三章 数据产生与管理
第十二条 系统数据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幼儿信息、监管信息和学前教育项目信息等四类。数据的采集、更新与维护工作原则上由数据产生部门(单位)负责。数据产生部门(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基础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填报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办学条件信息等,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幼儿信息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更新,一般每年9月份录入秋季入园幼儿信息,7月份为毕业幼儿进行毕业操作,8月份为在园幼儿升级。幼儿信息有变化时应于1个月内更新。存在争议的问题学籍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仲裁。 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监管信息的内容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异动申报”功能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阅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处理。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项目信息包括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和各省自行安排的项目。教育部按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年度分配情况填报各省的中央资金。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填报、审核和更新工作。
第十六条 数据更新与备份。系统将于每月最后1天零时自动保存学前教育基础数据汇总信息。学前教育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机构相应数据的更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完成相应数据的审核更新。
学前教育项目数据每月最后1天零时系统自动保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每月及时更新相应数据。
第十七条 数据导出与应用。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导出本级以下相关汇总数据,数据生成部门可导出本部门录入的全面数据。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共享数据。
(三)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可通过国家系统开放共享平台,满足个性化应用对系统数据的需求。 第十八条 数据安全。
(一)系统所有数据的使用均须按照用户使用权限进行分配。用户使用权限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分、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用户身份通过密码确认。密码是录入数据的责任依据。系统用户必须严格保护密码,不得随意公开用户名和密码,密码需定期修改。
(三)因工作需要将本人密码借给他人使用的,必须事先经本级系统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原密码须及时修改,以保持责任唯一。密码所有者私自将密码借给他人使用,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各省须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信息安全规定,制定和落实系统安全措施,增强防病毒、防入侵等能力。 第十九条 保密责任。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机构对所获取数据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前教育相关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系统所有数据须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严禁泄露或挪作他用。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应配备必要数量的系统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负责本级系统软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用户服务与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 运行维护主要内容。
(一)硬件设备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
(二)网络接入带宽动态保障,域名和负载均衡配臵维护。
(三)数据库运行监控、日志清理和数据每日备份。
(四)学前 ……此处隐藏3732个字……息需要上级区县审核通过后才可生效,且此时无法再编辑)。
(2)使用 区县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业务管理->机构数据管理->基本信息审核】,进入基本信息审核操作界面,对刚才提交的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如认为幼儿园信息正确则点击【审核通过】,若认为幼儿园信息填报有误则点击【驳回】。(点击【驳回】时需写明审核意见)
(3)再次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基本信息管理操作界面,查看“机构状态”,若“机构状态”为“驳回”,请重新【编辑】并【提交】。 2.班级信息管理
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班级信息管理】,进入班级信息管理操作界面,点击【新建】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即可(无需上级区县审核)。可查看“班级编码”。
3、财务信息管理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进入财务信息管理操作界面,点击【新建】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提交状态的财务信息需要上级区县审核通过后才可生效,且此时无法再编辑、删除。)
(2)使用 区县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业务管理->机构数据管理->财务信息审核】,进入财务信息审核操作界面,对刚才提交的机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如认为幼儿园信息正确则点击【审核通过】,若认为幼儿园信息填报有误则点击【驳回】。(点击【驳回】时需写明审核意见。)
(3)再次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机构管理->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进入财务信息管理操作界面,对刚审核过的财务信息进行查看。
(二)幼儿管理
1、幼儿学籍管理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信息管理->新建幼儿学籍】,进入新建幼儿学籍操作界面,点击【导入】按钮后选择“下载导入模版”,根据模板填写幼儿信息,并将前面新建过的班级的“班级编码” 填写在相应的位置,文档保存成功后导入系统。导入成功后稍等片刻,刷新当前页面,看到刚才导入的幼儿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幼儿将自动进入系统后台的省内查重(无需老师操作,等待片刻即可)。可以通过【幼儿管理->信息管理->幼儿日常管理->幼儿信息查询】,查看幼儿在系统中的“幼儿状态”。
(2)省内查重通过后,使用 机构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信息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学籍审核】,进入幼儿学籍审核操作界面,对幼儿进行审核相关操作,可以对幼儿做【审核通过】或者【驳回】的操作。(点击【驳回】时需写明审核意见。) (3)再次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信息管理->幼儿日常管理->幼儿信息查询】,查看幼儿当前在系统中的“幼儿状态”。
2、幼儿日常管理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日常管理->幼儿信息维护】,进入幼儿信息维护操作界面,选中任意记录修改其信息(由于这里只能修改非关键信息,所以无需审核可以直接保存)。
(2)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日常管理->分班调班升级】,进入分班调班升级操作界面:①在“分班管理”选项卡中对单独幼儿信息进行分班操作,然后进行批量分班操作;②在“调班管理”选项卡中做几次调班的操作;③进入升级管理选项卡,对某个班中的学生进行升级操作(这里注意如果要升级到的班级不是空班级,里面的学生必须全是留班状态,所以应该先对高年级的班进行毕业/升级/留班操作后再对低年级的进行升级)。
3、幼儿离园管理
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离园管理】,进入幼儿离园管理操作界面,对单独学生记录进行任意离园操作(暂时不要选择转出,后面转学会用到),然后在“毕业离园”选项卡中对某个班级中的部分人进行批量毕业操作(只有大班与混龄班才能执行该操作)。
4、幼儿调转管理流程一(与周围的人共同完成练习)
(1)转入方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调转管理】,进入幼儿调转管理操作界面,选择【转入申请】(学前系统只支持转入方发起转学申请)。通过学籍号或姓名性别证件号的组合信息查询到需要转学的学生,点击“转入”选项。
(2)转出方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调转管理】,通过转学申请。
(3)转入方在转出方通过后,在“幼儿调转管理”中通过转入申请,然后登录 机构级(审核用户),对转学进来的学生进行审核。
(4)转入转出双方互换然后重复该流程。
5、幼儿调转管理流程二(与周围的人共同完成练习)
(1)转出方先对需要转出的学生做离园处理(转出或其他, 不能是毕业),同3。
(2)转入方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幼儿管理->幼儿学籍管理->幼儿调转管理】,选择【转入申请】(学前系统只支持接收方发起转学申请)。通过学籍号或姓名性别证件号的组合信息查询到需要转学的学生,点击“转入”选项。(这样操作无需转出方审核)
(3)转入转出双方互换然后重复该流程。
(三)其他业务
1、异动申报
(1)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业务管理->异动申报管理->异动申报】,进入异动申报操作界面,点击【异动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是否需要审核”选择为“是”,填写完后【提交】。
(2)使用 区县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业务管理->异动申报管理->异动审核】,进入异动审核列表页面,查看该申报内容,并审核通过。
2、公示公告
(1)使用 区县级(审核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系统功能->公示公告管理->公示公告维护】,进入公示公告维护操作界面,点击【新建公告】,范围是机构级,填写完相关信息后【提交】。
(2)使用 区县级(领导用户) 登录系统,选择【系统功能->公示公告管理->公示公告发布】,【发布】该公告。
(3)使用 机构级(普通用户) 登录系统,在首页“公示公告”处点击“更多>>”查看刚才发布的公示公告内容。
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篇五你的密码是否更改,如若没有更改,可以从区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相关人员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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